招考动态
  

石河子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

根据《关于做好石河子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研发[2015]5号)文件要求及石河子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,现将我校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、初试成绩基本分数线要求及

根据《关于做好石河子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研发[2015]5号)文件要求及石河子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,现将我校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、初试成绩基本分数线要求及各专业招生指标进行公布。

一、录取工作方案

(一)初试及复试成绩

总成绩=初试成绩+复试成绩。

初试成绩包括初试考试3门科目的成绩,满分300分。复试成绩由考生的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构成,满分100分。

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,复试成绩是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,按一定比例计入考生的总成绩。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,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。

(二)录取规则

1.根据不同学科、专业,分别确定初试成绩基本分数线。

2.根据初试、复试成绩,结合素质审核结果,综合评估考生各方面的表现,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。

3.复试成绩、政治理论及加试专业课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。

4.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。

5.录取前将进行报考博士研究生资格复查,资格不符或不能按期提交材料的考生将不予录取,录取名单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进行公示。

二、初试成绩基本分数线要求:英语≥40,业务课≥60,总分≥180

三、各学院招生指标:


序号

学院名称

申请审核

指标分配数

入学考试

指标分配数

1

政法学院

  

1

2

生命科学学院

1

4

3

水利建筑工程学院

1

1

4

机械电气工程学院

1

4

5

食品学院

  

2

6

农学院

6

11

7

动物科技学院

5

7

8

医学院

  

1

9

药学院

  

1

10

经济与管理学院

3

11

11

化学化工学院

  

3

合计

17

46


  

  

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

2015528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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